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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01: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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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6 }2 X! U v5 h, R: t4 Q9 B剑客君您好。提一点关于单身干部的建议:希望在住房保障政策上也进一步考虑单身干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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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V2 q" H' }5 G, P M* |- ?9 L" s按目前规定,单身干部只有到副团职才能分配公寓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正营职及以下住集体宿舍,很多单位还是两人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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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6 e6 v1 [7 |% x这在以前可能不是问题,因为以前计划经济时代25岁以后还单身的干部几乎没有;然而现在社会发展了,先立业后成家是很多干部的选择,也有一些干部因种种原因在分到公寓房之前婚姻情况发生变化。这些单身干部跟已婚干部一样为军队、为国家做贡献,理应享受同样的待遇。目前情况下干部到达副团职一般都要三十三四岁或以上,让三十多岁的单身干部和刚毕业的小年轻一起挤宿舍,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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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 F. C4 }! D4 k0 @$ H' [安居才能乐业,单身干部也需要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尤其是在我军干部队伍普遍知识化、几乎所有青年干部都拥有高学历的现在,干部的家不仅是生活起居的场所,更是在正课时间以外从事学习研究,终身学习、进一步提高的场所。希望有关部门能在住房保障政策上考虑单身干部的利益,如可以让所有干龄达到三年或五年的单身干部参与公寓房分配排队或经济适用房认购;而不要像现在那样按职务等级“一刀切”,致使大龄的单身干部“无家可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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