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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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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参照军队退休人員标准調整自主軍官退役金就是对的,反之另搞一套就是违反中央3号文件政策規定!注意两点:一是軍齡系數达不到100%;二是所謂多立功多數,那标准都要改,过是以最高立功加系數,如按現在按立功次數都加上系數,那就應該重新核定退役金标准。如我有一個二等战功(相當于平時一等功),还有平时立的三等功兩個,那都應加上系數嗎?!所以,只有把軍齡加上立功比例才有可能達到100%的退役金。這樣的話,過去的自主干部都應該重新核對檔案及立功次數方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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