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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汉长戈

[政策交流] 请注意定语“本法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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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2: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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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2: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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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2:50:5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了我的钢枪 发表于 2020-10-16 21:49, J' x6 u- w$ }9 L3 a3 o
法律条文里是不可能写明依据具体哪个文件的,都是概括性表述:原则、规定、条例等等,因为文件时效性短而法 ...
* c4 K! m  }. p
解释一下为什么不加上中  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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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加的!埋下了大**!  发表于 2020-10-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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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3: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应该这样表述“本法生效前已经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继续按照国家原有政策规定执行”。这样就不存在语法上的重复了,不是吗?这么做难吗,还是有意回避???这不是有意设坑是什么?
4 Z; I! ], y( Q" i3 p   只要表述为按照之前的中央文件执行,也就肯定了4.14系数是错误的,因为通知是不能违反最高领导机关规定的。不是吗?可是其表述并没有定位中央文件,也没有定位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何时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来其再出个废止之前的把自主并入逐月,也是依本法的,也是遵照本法的。我们不需要其定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是何时的,最要定位的是之前的中央文件规定来执行我们的待遇保障的,他们不强调我们也是本法实施前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因此,这个没有实际意义,关键是要定位本法实施前的中央文件规定,我们努力争取的不就是这一点吗?但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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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法实施后,不是本法实施前!  发表于 2020-10-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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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23: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归还非法克扣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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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1: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21号通知也是(本法实施以前)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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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7:00:1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21号没纠正,那不是也属于以前的规定吗,而且按照腿部的揍性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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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7:18:31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现在国务院和军委推出逐月,才实施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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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7:28:4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保法二审稿为什么不这样表述:"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继续按照本法实施前的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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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7:36:2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uR76195 发表于 2020-10-16 02:44, b& R* x+ p1 C0 |5 e. }/ j
从公布的信息中可以看出,褪步迫于意见大的压力虽然二审修改明确了离退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但还是留了整 ...
; x. }# V" n: e& W- c$ u! c0 @: t
纠正你的错误。。多看看立法法。。二审稿是人大的法律委员会修改的。。真是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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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的原则法不溯及过往,退保草体现在哪?4·14从天而降你还没感觉到什么叫突然?水军?  发表于 2020-10-20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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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7:37:5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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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1:56:2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军退的仍然表述为军官,自主择业军官表述为退役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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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0: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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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0:37:1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21号文件也属于本法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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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1: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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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23: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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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8340

发表于 2020-10-19 17: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高的机构整天就**搞文字游戏。撤销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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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20:46: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以后自主择业的待遇,就是按照这次被系数的方式执行(即“本法实施前"),估计本法实施后无自主择业方式了。否则,如果按原3号文件执行,按照法律是要补发被系数部分的,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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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00: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文字游戏,继续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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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0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不说是转干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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