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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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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是中国社会的一部分,部队的住房政策是与地主住房政策具有一致性。上了年纪的地方厂矿职工大多都经历了福利分房、房改获得产权的过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福利则更好。那么,部队军人把青春甚至生命献给部队,作为祖国的忠诚卫士,在部队奋斗了十多年或二三十年,难道不应该享受应有的住房福利吗?
/ w0 J; g" Y) {; ^+ g7 I 1999年部队就出台了房改政策,但许多部队有令不行,或执行不力,久拖不决,许多本应在售房区的公寓该卖的不卖。拖至今日,反而作为清房对象,这完全不合理。
5 K a% o: w3 @% U% e% C- | 再说地方职工、机关干部在享受福利分房或房改后,难道不允许他们再在市场上买房吗?买了商品房的,还能让他们原来分到的福利房退出来吗?/ b3 U% i8 w) `: y( _' w& ?
在当前部队住房政策不完善、国家财力物力有限的背景下,部队的公寓房作为军人和复转军人的住房福利,以解决他们的安身之所,是一个过渡办法。部队公寓房大多面积有限,居住条件不好,复转军人随着子女长大成人成家,原有公寓住房难以满足复转军人家庭居住之需,他们在市场再购商品房,很多是为子女成家购买的,是必然必须的。怎能因此把这类人作为清房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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