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懂情况的键盘侠瞎BB,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亢奋了……5 ?' T7 m# K% b/ q" B) O' a
8 K8 H/ I/ @8 v《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责职”。3 I# W Z2 E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U8 c% l' ^* s. f1 B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 K' A: y; X T: k3 |# W) L《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体格检查和定兵后拒绝、逃避服现役,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一至三年内取消招工、招生资格或经商、务工资格;二、属在职职工的,一至三年内不得调资、晋级或转正,直至辞退、开除;三、罚款。罚款数额不低于当地一户义务兵家属三至五年优待金总额。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 C3 d: K+ X% ]4 O《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由基层人民政府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年优待金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A2 K: }- O. @! v% g#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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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说的是,上面这些东西我就是简单百度了一下,就知道了……我们那么多的网友看到类似于这样的帖子,脑子都不过一下,就当“应声虫”……可叹、可悲、可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