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9-3-10 0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道河 于 2019-3-10 01:40 编辑
. ^9 U# N. y$ _1 l! t* i
, i+ M' @' y# q" q 有几个情况需要明白:( D9 P3 l+ [8 C% j2 n) j
1、一直流传的所谓军地职务对应,从依据上讲,实际是工资级别的对应和对等,当然一度时期,工资薪级往往被拿出来对照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了。但毕竟没有明确的专门针对职务的平行对应交流的文件。所谓“降”,只是习惯上的说法。如果硬要讲对应,那么,历次转业文件上讲的安置职务层次,就实际明确了对应。而从工资待遇上,实际也是一直比照50年代末就明 确的对应关系,对等兑现的。 Z( V% l. p4 r
由于从层级上,军队等级比地方等级多了几个层次,因此,如果从上往下捋(而不是按大多数人所理解的从下往上捋),可能不仅是职务安排是对等的,就是工资级别就真的要比现在的政策低套了。# x. H% Q* j" Z* Q4 i, ]' J% y
2、任何政策的必须按照制订的本意来理解。就军队干部套改地方公务员级别方面讲,将军队干龄视同公务员工作年限,是最基本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军队职务升得快的,可以酌情比照地方干部晋升待遇,一并享受套改标准,有其合理性,也是枝节问题,这方面,也可以考虑按照“并行套改、就高不就低”的方法来处 理。不管千讲万讲,“干龄视同公(务员)龄”,或者说“军队干部履历视同公务员履历”的总原则不能丢!坚持了这一原则,才能保护住大多数人的合理权益。! |$ c! d" z; I$ ]
3、地方工资性收入构成有多种。其中有一项归为职务性津贴,这是原“职务消费包干”的一种发放形式,这是与履行相应层次的职务走的,而不是随工资级别走,因此,具备某种级别,未必享受同层次行政任职的职务消费包干经费,是合理的。一个简单的现实,大多数局的局长接打公务电话的频率,一般来说要比不担任局长职务,但享受同层次工资级别的同志的频率,要多吧?! B- A7 ?: A, @( Q% W
4、套改政策有阶段性,也有时间跨度上的间隔性,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处于时间节点低限的人与处于时间节点高限的人,套改同一层次的级别,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人家比自己工作年限短,而享受了与本人一样的待遇,就不平衡,这种心态起码是不阳光的。我们着眼点,要看到的是,自身的待遇确定是否是合理合规的。而不是,在同一年限间隔内,人家好了,我非得要比人家更好,否则就是“不公平”。也更不是,人家在部队的职务比我低,于是,处处时时,我都要比人家高。
" ~+ {" B+ U" H$ |5 ~) W 5、对职务安排、职务级套改的合理性的把握,要站在军地、社会多方面来综合考量。自身的诉求,当然要保持,但其他方面的看法也要听取。大多数军队干部的认知结构和能力结构要求,与地方领导干部毕竟是有区别的,这是客观事实。如果一位营长,回来就干一个县的发改委主任,一位团长回来就干省辖市的住建局长,一位师长回来就干自然资源厅长,且不说地方领导职数能否长期承接历年的军队领导干部,就是讲相应的决策认知,又能否做得到?其效果,社会能不能答应?
1 }5 M2 \1 k/ W& a; \! W9 o. s 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做到军地两用,一方面,现役以及待转期间需要准备包括地方认知在内的能力和知识储备,另一方面,也要诉求地方给予一定的适应期后的考察制度,才是比较合乎情理的做法。水到渠成,要比单方面诉求要得多。
3 y, w y( G+ T4 s 6、自身权益的诉求要讲大方面,讲合理的逻辑性,以谋取理解。枝节上的问题纠缠过多,是会令人不理解的。如果因此把转业的路彻底断了,这是很不明智的。- h; `* W$ q" W1 S9 \ 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