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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一般情况下,新的法律只对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拘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除非新法条款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这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明确的“不溯及既往”“有利溯及”“从旧兼从轻”原则。从退役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来看,虽然2020年12月后的退役都在新法的适用范围,但是,根据有利溯及原则,如果新法条款对当事人不友善,应该适应旧法,也即在去年已经达到自主条件的应当实行老政策。而且,退役事件的发生,决定权在组织,不在个人,根据法规中的有利原则,更应当适用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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